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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考点:基金销售行为规范

时间:2018-8-27 来源:乐考网

基金销售行为规范

基金销售机构人员行为规范:(答案一目了然),如不得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采取抽奖、回扣或送实物等方式销售基金;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率销售基金;募集期间对认购费打折;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挪用基金持有人的认购、申购、赎回资金;在基金宣传材料上采取不规范的竞争行为等。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不得有下列情形: 1)预测该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 2)夸大或片面宣传,违规使用“安全”“保证”“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者认为没有风险的词语。(3)登载单位或个人的推荐性文字。(4)语言表述应当准确清晰,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业绩稳健”“位居前列”“首只”“最好”等表述;不得使用“安心享受成长”“尽享牛市”等易使投资人忽视风险的表述;不得使用“欲购从速”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不得使用“净值归一”等误导投资人的表述。

基金宣传推介过往业绩的: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6 个月的不能推介;合同生效 6 个月不足 1 年的,登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的业绩;合同生效 1 年到 10 年的,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公布日在下半年的还公布当年上半年的业绩;10 年以上的,应登载最近 10 年度的业绩。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风险,是交易日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投资人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公司或代销机构应在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递交

报告材料。

基金的认购费和申购费费率不得超过金额的 5%,赎回费不得超过金额的 5%,赎回费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并应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销售机构适用性的过程中应遵循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全面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1)审慎调查;(2)基金产品风险评价;(3)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评价。

进行投资者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了解自己、了解市场、了解历史、了解基金管理公司,正确投资观念和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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