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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重点:行政复议范围

时间:2019-10-10 来源: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开始,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重点:行政复议范围”其中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11个,大家可以了解,但不用记,只需记住两个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考试时判断属不属于这两个,不属于的就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重点:行政复议范围

初级会计职称教材.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范围★★★

(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提示】

前面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各部委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二)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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