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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经济纠纷

时间:2018-4-23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注意1】“或裁或审原则”: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注意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选择哪种方式与纠纷的性质有关。(选择复议、必经复议、只能复议)

选择复议是指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必经复议指的是先选择行政复议,对结果不服才能选择行政诉讼。只能复议指的是只能选择行政复议,不可以选择行政诉讼。

【课外阅读】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上述内容仅作为满足好奇心使用)

【多选题】(2015年)两个公司因拖欠货款而发生纠纷,可以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有( )。

A.行政复议

B.行政诉讼

C.仲裁

D.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CD

【单选题】(2015年)甲公司长期拖欠乙公司货款,双方发生纠纷,期间一直未约定纠纷的解决方式,为解决纠纷,乙公司可采取的法律途径是( )。

A.提起行政诉讼

B.申请行政复议

C.提起民事诉讼

D.提请仲裁

【正确答案】C

【判断题】(2010年)对于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而言,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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