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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整理

时间:2019-9-9 来源: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科目知识点繁多、冗杂,需要记忆的考点较多,很多考生为此苦恼不堪。其实,考生只要多注重重要知识点的筛选和提炼,有的放矢地去学习,二级建造师培训班备考效率就会有所提高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整理


1.宪法大于法律大于民法通则大于行政法规大于行政规章。

2.上位法大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 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3.同一机关制定、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 →由制定机关裁决。

4.不同机关制定同一事项。

① 部门规章 vs 地方性法规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适用于地方性法规,直接裁决。

适用于部门规章,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② 部门规章 vs 地方规章 →由国务院裁决。

5.代理种类 ①委托代理(任意、意定代理) ;②法定代理 ;③指定代理。

6.代理行为终止。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物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7.委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8.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

表见代理甲→乙(空白合同)→丙(善意第三人) 法律后果 甲负责。

9.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所有权:动产和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无处分权利。

10.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建设用地不可随意变更土地用途。

11.根据《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之日起设立。

12.盈利的经营性土地 出让的方式,可以招标。

无偿的非盈利性土地 采用划拨的形式。

13.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的主体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财产给付)。

14.债的产生

合同(意定之债) 最主要、最普遍。

侵权(人身权、财产权) 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侵权之债。

无因管理: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为避免他人损失,自觉为他人管理事物或提供服务。

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根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15.知识产权: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其他科研成果权。

16.专利期限、发明专利:20年。

实用新型、外观专利:10年。

17.商标权(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每次注册有效期为10年,续期应提前6个月内申请。

18.建筑中常见的作品(文字作品 建筑作品 图形作品 计算机软件)。

19.单位作品:由单位组织制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 招投标文件。

职务作品:公民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

①未利用单位资源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作者享有 但法人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②利用单位资源 作者有署名权 著作权法人享有。

20.委托作品 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合同约定,若无约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21.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开发者。

22.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受损害情况分为违约和侵权。

23.担保包括:

人、金钱、物、动产、不动产、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

定金和订金不同,订金等于预付款。

24.设立涉外仲裁机构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

25.调解分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和专业机构调解。

26.人民调解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平等原则、合法原则、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

27.人民调解委员会由3至9人组成,设主任1人。

28.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9.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30.仲裁调解是仲裁机构对受理仲裁案件进行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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