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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4)

时间:2019-8-8 来源: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4)


7.甲有限责任公司未设董事会,股东乙为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乙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召集股东会会议

C.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D.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7.

【答案】BD

【解析】(1)选项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而非“投资计划”);(2)选项C: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8.为消除经营者集中对竞争造成的不利影响,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在批准集中时附加业务剥离的条件。下列关于业务剥离的表述中,符合反垄断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剥离受托人的报酬由剥离义务人支付,监督受托人的报酬由反垄断执法机构支付

B.剥离受托人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

C.监督受托人不得披露其在履职过程中向商务部提交的各种报告及相关信息。

D.在受托剥离中,剥离受托人有权以无底价方式出售剥离业务。

8.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剥离义务人负责支付监督受托人和剥离受托人报酬。

9.下列关于《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B.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C.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D.只要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9.

【答案】A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

10.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证券大宗交易系统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15:00-15:30

B.目前只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了大宗交易系统

C.买方和卖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致后,自行交易,无须交易所确认

D.买方和卖方可以就大宗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等要素进行议价协商

10.

【答案】AD

【解析】(1)选项B: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从2002年开始建立大宗交易制度;(2)选项C: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须经交易所确认。

11.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A.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B.政企分开

C.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

D.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11.

【答案】BCD

【解析】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12.甲、乙和丙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从事餐饮服务,2017年6月5日,甲退伙。6月10日,丁入伙。6月9日,合伙企业经营的餐厅发生卡式燃气炉灼伤顾客戊的事件,需要支付医疗费用等总计45万元。经查,该批燃气炉系当年4月合伙人共同决定购买,其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该合伙企业支付30万元赔偿后已无赔偿能力。现戊请求合伙人承担其余15万元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合伙人有()。

A.乙

B.甲

C.丁

D.丙

12.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D: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乙、丙作为普通合伙人,应当对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选项B: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发生事故的燃气炉系当年4月合伙人共同决定购买,其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此时甲依然是普通合伙人,应当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选项C:普通合伙人入伙,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3.(本题涉及考点2018年教材有所变动)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提起诉讼是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下列各项中。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效力、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A.申请强制执行

B.申请仲裁

C.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D.申请追加当事人

13.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解析的表述2018年教材有所变动,下列事项均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1)申请支付令;(2)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3)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5)申请强制执行;(6)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7)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14.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限合伙人的行为中,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A.参与决定转让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

B.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退伙

C.参与决定合伙企业为第三人提供担保

D.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14.

【答案】AC

【解析】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三、案例分析题(本题型共4小题55分,其中一道小题可以选用中文或者英文解答,请仔细阅读答题要求,如使用英文解答,要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本题型最高得分为60分。)

1.(本小题10分。)

A公司是一家拥有200多名职工的中型企业。自2015年年底开始,A公司生产经营停滞,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持续拖欠职工工资,2017年1月,A公司20名职工联名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2017年2月,A公司的债权人B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A公司破产,A公司提出异议称,A公司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并未丧失清偿能力。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召集A公司和B银行代表磋商偿还贷款事宜,但A公司坚持要求B银行再给其半年还款缓冲期,争取恢复生产,收回货款后再清偿贷款,B银行则要求A公司立即清偿债务,双方谈判破裂。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的抗辩异议不成立,于5日后做出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在管理人接管A公司、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期间,发生如下事项:

(1)C公司欠A公司的20万元货款到期,C公司经理在得知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因被A公司经理收买,直接将货款交付A公司财务人员。A公司财务人员收到货款后,迅速转交给A公司的股东。

(2)A公司未经管理人同意,擅自向其债权人D公司清偿10万元债务,A公司此前为担保该笔债务而以市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也因此解除。管理人清理债权债务时还发现,A公司的部分财产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多宗民事诉讼案件中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人民法院驳回A公司的抗辩异议,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C公司向A公司财务人员交付20万元货款的行为是否产生债务清偿效果?并说明理由。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向D公司的清偿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无效?并说明理由。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人民法院对其部分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强制执行程序,应如何处理?

1.

【答案】

(1)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

(2)人民法院驳回A公司的抗辩异议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抗辩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

(3)C公司向A公司财务人员交付20万元货款的行为不产生债务清偿的效果。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如其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4)A公司向D公司的清偿行为不应当认定为无效。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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