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调整培训收费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减轻会员单位及从期货业人员负担,中国期货业协会决定进一步调整培训收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9年3月20日起,面向期货从业人员规定学时之内的培训不再收取培训费。
面向期货从业人员规定学时之外的培训,按照《关于进一步调整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收费标准的公告》中的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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