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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转注册时相关申请资料有哪些

时间:2019-5-28 来源:


一级建造师转注册时相关申请资料有哪些


相关申请资料:

1)、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详情下载附件二,各省不一,以青岛为例)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2)、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对比以上一级建造师转注册社保处理的两种类型,省内转注册引发的社保转移程序相对比较简单,而跨省比较复杂,牵涉到养老保险问题。当然,这是在全国社保还没有联网的情况,若到真正实现社保联网时,到时跨省转注册肯定会简单得多。

由于国家严打挂靠的原因,唯一社保的必要性想必大家都很清楚。

值得注意的是,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在同一地区的情况下,由于公司内部人员调动而造成的员工与自身社保缴纳不在同一地区且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的情况不属于挂靠存疑范围,可以不进行社保转移。希望小编的文章可以为各位建造师们排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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