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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创立大会

时间:2018-6-1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错题点评:2018年5月21日

创立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某律师在对甲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下述建议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 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B. 发行股份的股款募足后,发起人应当在15日内召开创立大会

C.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2/3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D. 创立大会不能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选项B错误。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选项C错误。

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创立大会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选项D错误。经典题解P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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