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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银行业初级《个人理财》知识点:信托产品

时间:2018-4-24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一)银行代理信托产品的概念

1.定义

银行代理信托类产品可分为两种:一、代理信托计划资金收付;二、代为推介信托计划。

2.特点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的财产管理制度;(2)信托财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3)信托经营方式灵活、适应性强;(4)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5)信托管理具有连续性;(6)受托人不承担无过失的损失风险;(7)信托利益分配、损益计算遵循实绩原则;(8)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职能。

(二)信托类产品的流动性及收益情况(重要)

1.流动性

2.收益情况

信托机构通过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而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受益人所有。同时,信托机构处理受托财产而发生的亏损全部由委托者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其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委托者自担。

(三)银行代理信托产品的风险及法律约束

1.投资项目风险。2.项目主体风险。3.信托公司风险。4.流动性风险。

信托管理公司通常只对信托产品承担有限责任,绝大部分风险是由信托业务委托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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