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从业> > 证券基本法律法规 > > 正文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资料:工作档案制度

时间:2019-8-7 来源: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资料:工作档案制度


财务顾问业务的工作档案制度

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并购重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制度,为每一项目建立独立的工作档案。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10年。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办理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年检申请报告。

(2)年度业务报告。

(3)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

(2)公司章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名单及其学历、工作经历和从业资格证书。

(5)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的方式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6)业务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机构通信地址、电话和传真机号码。

(7)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验资报告。

(8)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本站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乐考网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扫描/长按下方二维码,即可获取考试报名、考试教材、考试押题等信息!